法国劫富济贫保就业 |
http://www.yuanFr.com 编辑:yuanFr 发布时间:2007-5-18 | ||
巴黎的里昂火车站是通往法国南部的交通枢纽。乘客走进人来人往熙熙攘攘的车站大厅,总是有点不知所措。这时就会有一个佩戴SNCF(法国国家铁路公司)标志的二十来岁的青年走上来,热情而耐心地为乘客解释怎样使用自动售票机,帮助乘客选择最经济的车票种类,然后引导乘客先到候车室休息,并提醒乘客几点在几号站台上车,不要误了行程。像这样的小青年在火车站里有十几位,他们不是做好人好事的义务工作者,也不算是SNCF的正式雇员,而是法国政府为解决就业问题而设置的“青年工作者”。
法国左翼政府在1997年上台执政之初,国内失业人数超过300万,其中青年失业者占很大的比例。面对这样严峻的局面,政府一切工作以保障就业为中心,雄心勃勃地提出要在其5年任期内创造70万个就业机会,由国有企事业部门和私人企业各自承担一半。为了完成在国有企事业部门创造35万就业机会的承诺,政府在1997年10月份出台了“青年工作岗位”(Emplois Jeunes)的重大举措,为26岁以下的青年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按照这项政策的要求,各个国有企事业部门(包括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和团体)都要认真考虑本部门有没有属于老百姓有需求但是没有人去做的服务性工作。比如前面所说的火车站向导这样的服务性工作,在邮局、医院等其他公共场所都有实际需要。在中小学校,任课教师需要助手辅导学生课外作业并组织其他业余活动。环境和旅游管理部门需要大量人手维持卫生和美化环境。还有,为了应付大城市郊区社会治安的恶化,国家内政部需要雇用群众治安员,协助警察维持秩序和调节邻里纠纷。为了鼓励各部门创造“青年工作岗位”,政府给每一个青年岗位每年补助95000法郎(1999年数额,每年年中根据通货膨胀率有所调整),相当于工资总额的80%,另外20%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除了“青年工作岗位”以外,政府对中老年失业者、长期失业者也有特殊的政策倾斜,比如“互助性工作合同”(Contrat Emploi Solidarite)、“加强性工作合同”(Contrat Emploi Consolide)、“首创式工作合同”(Contrat Initiative Emploi)等等不同名目的扶持就业方案,不下十几种,国家每年为此财政支出在1800亿法郎左右。 如果说在国有企事业部门创造就业机会,法国政府的主要是采用政策引导和财政补贴的方式,那么实现私人企业中创造就业的目标政府采取了“逼迫”的方法。具体来说就是采取立法措施强制减少工时,在不降低员工工资的前提条件下,工作时间从每周39小时改为每周35小时工作制。根据1998年6月生效的一项法律,法国在部分大中企业中通过劳资协商的方式陆续试行35小时工作制,到1999年底已有近2万个企业的250万职工实行新的工作时间,由此创造的就业岗位(包括减少裁员)达14万个。在此基础上,法国国民议会在1999年12月15日再度通过一项新的法律,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所有雇用20人以上企业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周35小时,其他所有企业则从2002年起一律实行新的工作时间。减少工时的主要目的就是创造劳动就业机会。据专家估计,在职员工工时减少10%,雇主将不得不增加6%的就业岗位。加上目前法国经济正处于稳定的回升之中,所以今后几年内在私人企业中创造35万就业机会的目标已是十拿九稳。 按法国人的思路,减少失业不但要开源,即在国有和私有企业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而且还要节流,尽量减少和限制企业裁员。为此,法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和政策,让企业老板“解雇难”。按照劳动法的规定,50人以上的企业在解雇员工之前必须制定“社会计划”(Plan Social,这个词在法语中已经成了解雇员工的代名词),证明企业已经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或者减少裁员(比如已经减少工时,鼓励员工提早退休等),对不得不解雇的员工不但要支付补偿金,还要保障他们的再培训以利于他们今后转岗。老板在制定“社会计划”的过程中必须与劳方代表讨论,经劳资调解委员会同意以后在企业内部张榜公布,并报政府劳动部门审查备案。政府劳动部门在收到“社会计划”后要在八天内对其内容予以审查,如果发现该计划不够完善或者有失公允,即责成企业加以修改,直到完全符合政府规范为止。 法国政府以就业为中心的经济政策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失业率逐渐下降。到1999年底,法国失业人数已经下降到260万人左右。当然,法国失业率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巨额的财政支出为代价的,而财政又是以庞大的税收为基础。法国的税收名目繁多,除各国都有的工商税、增值税、收入税以外,还有颇具法国特色的“巨富互助税”(Impot Solidarite sur la Fortune )和“社会负担一般税”(Contribution Sociale Generalisee)。前者是针对大款,凡是家产达到470万法郎就要按0.5%年率缴纳“巨富互助税”。家产价值越高,税率也越高。如果家产在4500万法郎以上,税率将达到1.5%,这叫做以富济贫,责无旁贷。至于“社会负担一般税”,则不论贫富,凡是有工资收入的人都要缴纳。这项税款从1991年起征收,当时税率为可征税薪金收入的1.1%,此后连年增长,目前税率已达7.5%。以本文开头所介绍的在火车站工作的“青年工作者”为例,按现行最低保障工资,他们每月工资毛额为6880法郎,月底经过七折八扣以后,实际拿到手的工资还有5000法郎。别看税负沉重,我们却很少听到法国人的抱怨,也许是因为他们都明白“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基本道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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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翟华博客 | BBC《MUZZY》初学法语字幕视频教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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